降低项目投资门槛、聚焦数字化转型、推动集聚区发展!新修订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公布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5〕4号)近日修订公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聚焦支持咨询、广告、人力资源、法律、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发展,为专业服务企业的科技转型和能力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一是降低项目投资门槛。降低支持项目的投资门槛,项目的总投资门槛从原先的“100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500万元(含)以上”,进一步加大对咨询、人力资源、广告、法律等轻资产领域的覆盖力度。二是聚焦数字化转型。强化对专业服务业数字化项目的支持,契合行业数字化转型及服务业智能化升级趋势,满足企业数据平台建设、ai技术升级等需求,推动服务模式创新。三是推动集聚区发展。重点支持本市服务业各类重点集聚区的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合力,提升区域专业服务业整体竞争力。来看原文→
根据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总体要求,为切实巩固发挥服务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本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引导资金支持的主体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评估管理、审核批复、监督稽查等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区引导资金项目库,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引导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评审小组推荐本行业领域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并配合各区做好引导资金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聚焦服务业新赛道,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一)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本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二)重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市级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结合风险投资等市场基金对企业或项目的投入情况,适当简化评审流程,研究跟投等支持方式,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本市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Kaiyun电竞
对服务业发展研究和服务业园区规划论证,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单位的所在区,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1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可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0.5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各区对申报的项目评估后纳入引导资金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做好跟踪管理与推进实施。
各区有关部门对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负责项目初审,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市级财政资金已安排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
对各区初审通过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各区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分两次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引导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对各区有关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评审小组负责委托中介机构通过开展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审核评估结果,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并征询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最终经评审小组同意支持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向各区下达引导资金支持计划。
经评审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各区有关部门与项目单位签署《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并向评审小组报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分阶段拨付资金。引导资金支持计划下达后,进行首款拨付,首款原则上不超过预定支持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
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每季度向各区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建设内容、实施场地、项目投资、实施进度、团队建设、组织管理制度、单位整体经营情况以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等。
各区有关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项目实施等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将项目执行情况、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评审小组。
(一)重大示范项目。项目单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评审小组会同各区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推进。
(二)重点项目。各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评审小组。
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向各区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区有关部门作为项目验收负责部门,应按照本市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制定相关验收程序和办法,并在项目完成(竣工)后的一年内进行验收。
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各区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各区有关部门应将项目变更有关材料报评审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变化导致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发生变化的,由评审小组限期收回引导资金超额支持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区有关部门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撤销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申请,经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由评审小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引导资金。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项目的情形。
各区有关部门应对服务业发展情况以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进行及时总结,并形成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总结报告,在每年2月底前报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负责对各区有关部门的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总结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下一年度引导资金的安排。经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区或未达标且整改不力的区,适当调整下一年度引导资金安排。
评审小组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有关规定,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和稽查,不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后评估、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等工作。
评审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的市级引导资金项目评估考核、后评估、审计、绩效评价等相关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各区引导资金项目初审评估、事中监管、验收审计等相关费用,由区级财政解决。
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凡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关处罚外,限期收回已拨付的引导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等。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等。
各区可根据需要制定区级引导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对本区域内的服务业项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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